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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 |
面向地区 |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申报登记的主要内容有: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性质、数量、浓度、排放(或转移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或利用、贮存、处理、处置的地点或方式)、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或处置场所等。
对于贮存总量较大的液体废物,经审批同意后可建造较大的地上、半地下或地下式露天贮罐进行存放。其细则如下:a. 各种储罐贮存设备上的安全附件要、完好、有效,如液面计、压力表、呼吸阀、安全阀等。b. 地上、半地上储罐应设置由与存放废物相容(不起反应)材料制成的防护堤,防护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容积。c. 防护堤高度在1-1.6米之间为宜,其实际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米。d. 防护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距离不应小于储罐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护堤内侧基脚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或储罐高度一半(以其中较大值为准)。e. 性质不相容液体不应布置在同一防护堤内储存。f. 防护堤雨水排放管应设置带锁的闸阀,闸阀应委托专人管理,正常时应为常闭状态,排放雨水时应由值班人员打开带锁闸阀并加强对储罐的巡视,防止危险废物泄漏事故,放干雨水后应立即关闭闸阀并重新上锁。g. 地下式液体危险废物储罐应设置双层防渗层以确保废物不致渗漏,防渗层材料应与所储存的废物相容。(推荐办法是混凝土内层经环氧树脂处理后再抹厚度大于5厘米的素混凝土,然后在表面铺设高密度聚乙烯或聚氯乙烯衬垫层)。总存量不超过300公斤(公升)的危险废物可以按规范要求妥善包装后存放在有防渗能力的箱柜或承托盘之中,贮存液体(含半固体)废物的箱、柜或承托应能盛装其存放容器或存放总量1/5(以其较大值为准)的液态(含半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地点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学校、宿舍、食堂、市场、公共场所、道路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水源保护区和给排水明渠,位于标准工业厂房内的小规模经批准后可以在厂房内适当的位置存放本产生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的使用方法:1、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处醒目的地方安装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警告标志式样如下:(尺寸:40cm·40cm·40cm)2、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安装危险废物即危险废物名称。3、 各类标志牌数量要充足,悬挂部位要准确醒目。4、具有剧毒、易燃、感染等危害特性的危险废物还按照附录一中要求在包装上粘贴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并存储设施处悬挂相应的警告标志。
由于危险固体废物的固有属性,包括化学反应性、毒性、易燃性、腐蚀性或其他特性,可导致对人类健康或环境产生危害,因此在其收集包装、标记、存储期间注意进行不同于一般废物的管理。根据《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处理、防止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因对危险废物的包装、标识及贮存不规范而造成环境污染,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应该要了解危险废物包装、标记、存储的基本注意事项。
危废处理关乎国民健康与生态安全,我国对危废领域的重视度正在不断提升,随着环保政策趋严,危废处理的要求正在提高。由于我国危废处理产业起步晚,目前行业还存在的发展空间。在2018年政策收紧的情势下,危废行业将持续高速发展。中国危废产生量分析近年来,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总体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根据环保部数据,2016年,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多达5347万吨,而危废的产生量和处理量之间存在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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