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措施编辑 语音
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蓄水保土耕作措施是水土保持的主要措施。
工程措施
指防治水土流失危害,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而修筑的各项工程设施,包括治坡工程(各类梯田、台地、水平沟、鱼鳞坑等)、治沟工程(如淤地坝、拦沙坝、谷坊、沟头防护等)和小型水利工程(如水池、水窖、排水系统和灌溉系统等)。
生物措施
指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采取造林种草及管护的办法,增加植被覆盖率,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的一种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造林、种草和封山育林、育草。
蓄水保土
指以改变坡面微小地形,增加植被覆盖或增强土壤有机质抗蚀力等方法,保土蓄水,改良土壤,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措施。如等高耕作、等高带状间作、沟垄耕作少耕、免耕等。 开展水土保持,就是要以小流域为单元,根据自然规律,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合理安排工程、生物、蓄水保土三大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大限度地控制水土流失,从而达到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水土保持是一项适应自然、改造自然的战略性措施,也是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必要途径;水土保持工作不仅是人类对自然界水土流失原因和规律认识的概括和总结,也是人类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能力的体现。
国内现状编辑
合理利用山丘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事业。在 科学 发展 观的指导下,水土保持应该是建立人与 自然 和谐共处,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在水利方面,我国存在着水多、水少、水污、水浊的四大问题。其中水浊既自为害水体,又增加其他“三水”对河流的不利影响,处于关键地位。水土流失破坏土壤结构,降低植被质量,影响流域对径流的调蓄能力,增加水多水少的矛盾。泥沙增多既降低河流质量,影响水生物活动,又作为污染物的载体,提高污染的浓度与防治的难度。从辩证的观点来看,似不应就问题论问题,而应当追根溯源,将水土保持作为水利的中心环节与战略措施,提高其在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中的地位与作用。
水土保持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用问题,既是自然科学,也是社会科学,既注重于经济发展,更关注生态环境,既要有辩论思维,又要考虑政策法规。从人与自然以及物与物之间的和谐共处,才是水土保持的高理想。当然,这既是很高的要求,也是很艰巨的任务,既限于科技水平,也限于政经条件。但是只要我们努力研究,积极争取,总有一天能够达到或部分达到这一艰巨而伟大的战略目标。
中央财政拨付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资金23564万元,项目建设范围涉及山西、重庆、宁夏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财政已累计拨付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资金61564万元,占全年水土保持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主要通过坡改梯、林草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治理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农业综合开发提供生态保障。
2020年,中国国家水土保持工程治理1.34万平方公里。
根据《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人民共和洪法》第二十七条和三十三条,以及《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等要求规定:跨越河道的管道、渡槽、线路的净空高度,以及穿越河道的管道和在两堤之间埋没管道的深度,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应当就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防洪影响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
不做防洪影响评价会有什么影响?
《人民共和洪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款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限期验收防洪工程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民共和洪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2.【部门规章】《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992年4月3日,批准,水利部、国家计委发布)第五条 建设单位编制立项文件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列入国家基建计划的各种建筑物,应在申办建设许可证前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3.【水利部规范性文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号
洪评的定义
是分析工程河段近期演变情况及其演变趋势,计算分析正常富水后的运行初期和实施近期阶段及竣工后,工程对河道洪水水位、蓄水期水位以及流速的影响大小和范围,分析工程实施对现有的水位、蓄水期水位以及流速的影响大小和范围,分析工程实施对现有的防洪提等水利工程以及涉水工程设施影响程度,进行工程对防洪以及河势影响评价。
根据《人民共和国水法》、《人民共和洪法》、《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人民共和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河道范围内建设大、中型及重要河段的小型建设项目都进行防洪评价。
防洪影响工作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河段位置,进行实地勘测和相关资料收集。
根据河道断面和实测暴雨资料,计算出设计洪水流量、行洪能力、设计洪水位等。
分析计算管道穿越后河道的冲刷和淤积情况。
根据防洪评价计算进行防洪综合评价,并结合工程穿越江河设计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防洪影响技术路线
在经过实地调查、全面了解项目工程穿越江河位置及设计情况的基础上,收集相关资料,吸收已有防洪规划成果,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编制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
河流水量、水质、生态等信息,对于河流健康保护十分必要,卫星遥感、水情遥测等新技术层出不穷,则对建立新型水文监测制度与方法提供很好的契机与条件。
美国学者1997年就认识到,天然水流的流态为河流的恢复和保护提供了一个可以经受时间检验的“处方”。澳大利亚昆士兰省2000年通过了新的水法,科学家小组使用“基准量测法”来制定环境需水量。南非包含强制“保留水量”的新《水法》通过一年后,又发布了指导纲要,详细地说明了如何确定“保留水量”,如今许多南非科学家都忙于确定各大流域的各种用水量,包括生态用水量。而这与水文监测资料直接相关。科学家多年的研究,也使美国建立了准确的预报模型,能够准确预报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降雨量,同时也能准确地预报这些降雨量将在哥伦比亚河流中形成多少流量,使各大河流在不筑大坝的情况下,防洪成为可能。而且,美国的若干机构都需要并参与哥伦比亚地区的降雨量和河流流量的预报,比如美国工程师兵团、哥伦比亚河流预报中心、美同天气预报河流预报中心、美国地质测量组织、美国自然资源保护中心、哥伦比亚河流管理公司、两北电力库等。 [1]
要实现现代水文管理模式,对现有的站网结构进行调整。然而,现有水文站网的规划方法尚不成熟,并与当前的治水思路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我国大多数水文测站是20世纪60年代以前主要为防汛服务设立的,功能单一,设站目的和任务已经严重滞后。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现有站网结构和布局已不能适应水资源开发管理、生态环境建设、河道整治的需要,无法满足水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同时也远远不能满足城市防洪和城市水资源管理的需要。因此,加强水文、水环境、水生态、水土保持、采砂、河道观测、灌溉试验、野外科学观测等监测站网规划,通过大数据分析弄清社会需求,适当增加站网密度,完善站网结构、实现各类监测站网的有机结合,提升站网整体功能。
水文站网调整依赖于水文巡测技术的提高,水文巡测技术是站网调整的前提。目前,我国水文观测成果均要求整编,对于驻守站,因测次较多,一般均可以满足整编定线的需要。然而开展巡测以后,因测次减少,尽管每次测验的精度有所提高,但不能控制水情变化的全过程,整编有一定的难度。20世纪70-80年代,开展的水位流量单值化分析,对解决部分地区的巡测资料整编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对于诸如受水利工程影响、河口感潮河段、滨湖地区的水文巡测资料的整编仍然未取得突破,严重限制了水文巡测资料的使用价值,制约了水文管理模式的改革,寻求对水文巡测资料的整编方法是水文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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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30 03:56:11